孤独症谱系障碍差异化指导再探:社会敏感性的定义以及它的先天性与可塑性

2017-08-18 16:31:15 来源:北京市孤独症儿童康复协会 阅读量:1478

  郭延庆

  对孤独症谱系障碍差异化干预系列的前两篇文章,我们用专门的篇幅探讨了孤独症谱系障碍差异化指导的概念,以及差异化评估的依据和方法,本篇着重围绕人的社会敏感性这个概念展开论述。探讨社会敏感性的定义,社会敏感性差异的先天性以及后天塑造的可能性。

  社会敏感性的定义

  上篇我们曾经提到,影响到有机体个体行为的环境是以群分、以类别的。对人而言,影响人的个体行为的环境,就是他所感兴趣的‘人’和以人为中心的‘事’。

  作为一般性个体的“人”对环境中的“人”更感兴趣是物种先天的本能,这个自不必说。在此对前两篇没有展开阐述的对以人为中心的“事”进行一番解释说明。

  人类本身是诞生于自然界的进化之中的现象之一。人虽诞生于自然,却也改造着自然。人对自然的改造无不体现着迎合人的需要和情趣:人与人之间互动就构成了社会,人与自然互动就诞生了很多人为、人造之物(五花八门的工具、玩具、艺术品、农作物、畜养物)。物为人造,则物也必体现了“人”本的意味了。

  例不举远。以一个玩具汽车为例。它是一物,其形、色、体、用必投合人而非牛马猪羊的趣味,他是供人玩耍,启人志、易人心的一个人造之品。它在未形之时便已假想了一个一般人在而非牛马猪羊在。它在已形之后,也便规定了它对于一般人之所用(玩具汽车的功能)。如果一个人用这个玩具汽车的行为方式超出此规定之外(比如反复弄其车轮、车窗而置整个汽车于不闻不问)则此人就非“一般人”,而被视为“异样人”(就如同孤独症谱系障碍常见的那样)。

  所以这个造玩具汽车和玩玩具汽车的“事件”便也成了以人(此处为一般人)为中心的“事件”,而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自然事件。一个玩具尚且如此,人环视四周,会发现他差不多已尽然生活在他所改造的自然(即与人造之物相处)之中而非真正的自然界里了。因此,影响人的个体行为的环境,也就无它,而只能是他所感兴趣的‘人’和以人为中心的‘事’了。

  在这里,我们把一般人对他所感兴趣的‘人’和以人为中心的‘事’的行为取向,称之为社会敏感性。这种敏感性从行为层面上定义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他对所感兴趣的‘人’和以人为中心的‘事’的主动或被动的注意;其二,是他在获得这种注意之后有个体的行为作用到他所感兴趣的这些‘人’和以人为中心的‘事’上一定的时间。

  主动注意,是指环境中一般人感兴趣的‘人’和以人为中心的‘事’还没有任何刺激变化作用到个体的人的感官时,个体主动发现、寻找这些‘人’和以人为中心的‘事’的线索的行为现象。比如一个人主动接近另一个或者一群人或者某事件的现象。

  被动注意,是指环境中一般人感兴趣的‘人’和以人为中心的‘事’以某些刺激变化(比如声音、响动或可视、可感的变化)的形式,被个体所注意的过程。

  在实际的注意过程中,这两者往往是共存且交叉影响的,单纯单一形式的注意现象并不多见。

  衡量个体的社会敏感性,因此就衍生了如下行为指标:

  1 对环境中的‘人’和以人为中心的‘事’的主动注意;

  2 对环境中的‘人’和以人为中心的‘事’的被动注意以及被动注意的反应时间;

  3 个体以行为持续作用到感兴趣的的‘人’和以人为中心的‘事’上的行为表现;以及

  4 个体以行为持续作用到感兴趣的的‘人’和以人为中心的‘事’上的时间长度。

  社会敏感性差异的先天性

  人类自身在社会敏感性上存在个体差异,这个个体的差异性,体现在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形式上的社会敏感性差异,我们可以从上文所定义的四个维度衡量;内容上的差异,即个体对什么样的“人”和什么样的以人为中心的“事”表现出敏感,其临床意义并不如形式上的差异那么显著(这也符合一般精神病理学的规律,形式上的问题其临床意义往往大于内容上的)。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说内容的差异临床意义上要小于形式上的差异,是在“人”和以人为中心的“事”这个总体框架下来说的。如果一个人对“人”不感兴趣而是对“物”,尤其对非以人为中心的物的“部分”感兴趣(正如前文中所举玩玩具汽车的例子),这个内容的异常已经超出我们所限定的框架了,这与那些在“人”和以人为中心的“事”的框架内的内容相比,显然更具有病理的意义。

  我们衡量个体的社会敏感性的第三个维度,即个体以行为持续作用到感兴趣的的‘人’和以人为中心的‘事’上的行为表现,从个体行为的角度,否定了对“人”和以人为中心的“事”的兴趣,从而把看似内容的差异转化到形式的差异,也算把这个貌似内容上的差异包括在形式上的差异之中了(此处95%的读者会迷惑不解)。

  所有个体都存在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上的社会敏感性的差异性。但相对于孤独症谱系障碍人士而言,一般人在社会敏感性上的差异,可以归纳为量的差异;而孤独症谱系障碍人士和一般人之间在社会敏感性上的差异,则属于质的差异。

  一般人在社会敏感性上的量的差异,既有先天差异因素,也包含后天塑造影响。一般形式上的差异,先天的成分居多(比如反应时间);内容上的差异,后天影响较大。但孤独症谱系障碍人士与一般人士比较,他们在社会敏感性上质的差异,更多的却体现着先天的本质。

  我们以孤独症谱系障碍的一端,典型重度孤独症的群体来看:

  第一,是他们本身对周围环境中一般人感兴趣的‘人’和以人为中心的‘事’的兴趣以及社会动机缺乏(该领域体现在孤独症诊断标准之社会性和沟通的异常上)。

  第二,是他们专注于非同寻常的“物(或者理)和以物(或者理)为中心的事”上(该领域体现在孤独症诊断标准之重复、刻板、局限的兴趣与行为异常上)。由此可见,我们纳入“对环境中一般人感兴趣的‘人和事’的敏感性”这样的标准和概念,基本上就涵盖了孤独症谱系障碍诊断的必要且充分条件,也就是这个标准和概念可以代表孤独症的核心缺陷或者本质问题。

  如果我们以孤独症谱系障碍的另一端,那些过去被称为阿斯伯格综合征的群体来看:

  从形式上看,他们似乎对人是主动表达兴趣的,似乎也对以人为中心的“事”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甚至专业的兴趣;被动注意上,他们也一般地并不缺乏对环境中人和事变化的最基础的敏感性。

  这些孩子往往没有明显的语言落后,或者即使有暂时语言落后,但后期会发展出较好的语言表达和运用能力;他们智力发展正常甚至在局部领域超常;他们相貌和体格发展也不落后,甚至多数长得还颇有些俊秀可爱的精气神韵。

  这些孩子被诊断为孤独症谱系障碍,最容易在专业人士内部引起分歧(A诊断,B不诊断);最容易在孤独症领域以外的专业人士那里引起攻击和反弹(某些心理学家或者教育学家),甚至把自己的无知当作别人的滥用而攻伐其人;最容易引起家庭矛盾和纠纷(深入了解孩子的人深受其苦,不太深入了解孩子的人,会把认为孩子有问题的人看成“有病”);最容易在不同境遇中表现判若两人的状态:在接纳包容的环境下,他越发像一个天使;在不科学的刻意纠正改变的氛围下,他可能像一个魔鬼。

  针对这一端的孤独症谱系障碍人士,我们又是从何判断呢?为什么也说他们仍然是在社会敏感性上与一般人有着质的区别从而还是要诊断并识别他们呢?

  要把这个说清楚,可能不是此篇能胜任的。但既然已经点出此题,我们不妨花点时间略说一二。

  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在强调社会敏感性是以对“人”和以人为中心的“事”的注意以及注意后以行为作用到这些“人”与“事”上一段时间为衡量。虽然我们也强调了表达这种兴趣的行为表现也是衡量标准之一,但仍没有对它展开描述。这就体现了我们到目前为止讨论上的一个漏洞,而该漏洞恰好构成孤独症谱系障碍在阿斯伯格综合征这一端上的核心缺陷。

  这个漏洞或者它所指向的阿斯伯格综合征的核心缺陷就是,它是一个单向的兴趣和兴趣表达,缺乏交互性的理解和灵活弹性的对社会互动的驾驭和调节(注意这里强调的是交互性的理解和调节,而不仅仅是有来有回的交互性形式本身)。后者是基于不仅对自己感兴趣的人和事有兴趣并且以行为作用之;还要对自己感兴趣的人和事对自己的兴趣感兴趣并且以行为调整之以满足自己并让对方满意(故意激怒或挑战对方的不在此列)。

  这个漏洞随着对社会敏感性衡量标准之三:个体以行为持续作用到感兴趣的的‘人’和以人为中心的‘事’上的行为表现的上述补充阐述也得以弥补。

  现在我们可以说,孤独症谱系障碍人士和一般人士之间的确存在社会敏感性上质的先天的差异。但这个差异,到底是可以弥补和改变的,还是不可挽救和塑造的呢?

  社会敏感性后天塑造的可能性

  行为虽然有其物种的先天局限性和可能性,但在物种可能性范围内,行为都具有可塑性。如果我们的社会敏感性是以行为来衡量和定义的,那么,社会敏感性也同样可以经由塑造行为的方式来塑造和改变。

  事实也证明(所有有循证依据的有关孤独症康复教育的干预技术和手段都证明了这一点),对孤独症谱系障碍人士进行以具体行为为目标的训练,是可以塑造和营建我们所预期的行为反应的。它广泛地体现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从听从指令到表达要求;从遵守规则到生活的自理自立;从自我情感的识别和表达到关心他人、服务他人。

  虽然经由行为的途径,我们未必全然实现孤独症谱系障碍质的改变,但就生存和有质量、有尊严的生活方面,训练的临床效用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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