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人证的级别及享有哪些福利?

2020-03-16 16:03:23 来源:北京市孤独症儿童康复协会 阅读量:1583

 

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证一直是残疾人关心的问题,我们收到许多留言询问残疾人怎样分类?残疾等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主要功能是:认定残疾人的身份及残疾类别、程度,残疾人凭此证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

  如果你想申请残疾人证,想了解自己是否可以申请,属于几级残疾,可以先进行对照,具体还要以评定机构评定结果为准。今天我们将关于《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国家标准、残疾人证如何办理及办理残疾证享有哪些福利分享给大家。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

  残疾分类

  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1、视力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2、听力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3、言语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注:3岁以下不定残。

  4、肢体残疾

  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肢体残疾主要包括:

  a、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b、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c、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5、智力残疾

  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6、精神残疾

  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7、多重残疾

  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

  残疾分级

  分级原则: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以下对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分级进行介绍:

  言语残疾分级

  言语残疾分级原则按各种言语残疾不同类型的口语表现和程度,脑和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

  01言语残疾一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或等于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02言语残疾二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重度损伤,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03言语残疾三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中度损伤,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04言语残疾四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轻度损伤,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智力残疾分级

  智力残疾分级原则:按0~6岁和7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发育商、智商和适应行为分级。0~6岁儿童发育商小于72的直接按发育商分级,发育商在72~75之间的按适应行为分级。7岁及以上按智商、适应行为分级;当两者的分值不在同一级时,按适应行为分级。WHO-DASⅡ分值反映的是18岁及以上各级智力残疾的活动与参与情况。智力残疾分级见下表。

  

 

  适应行为表现:

  极重度――不能与人交流、不能自理、不能参与任何活动、身体移动能力很差;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全部生活由他人照料。

  重度――与人交往能力差、生活方面很难达到自理、运动能力发展较差;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中度――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流、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能参与一些简单的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有限的支持,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轻度――能生活自理、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与人交流和交往、能比较正常地参与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间歇的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分级

  精神残疾分级原则18岁及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依据 WHO-DASⅡ分值和适应行为表现分级,18岁以下精神障碍患者依据适应行为的表现分级。

  01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Ⅱ值大于或等于116分,适应行为极重度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02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03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04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残疾人证办理

  1、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2、受理

  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

  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4、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5、领取

  申请人到乡镇(街道)残联领取残疾人证。

  暂不办理

  1、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2、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3、参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国家标准,未达到办理残疾人证条件的申请人。

  注意事项

  1、因病或交通事故等情况致残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2、持证1年以上,要求变更残疾类别、等级的需重新评残。未满1年的,不予重评。无相关医学证明材料的,不予重评。

  3、视力、肢体、智力、精神类重度残疾人持证满5年的需重新评残。

  残疾人证享有哪些福利:

  1.免费参观

  残疾人免费参观、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但举办体育比赛、大型商业性活动时除外。

  场所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缆车、游园车等交通工具,对残疾人减半收取费用。

  2.残疾人出行

  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但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不同各有差异。例如北京市、广州市、上海市、宜宾市、十堰市、大连市、武汉市、嘉兴市等早已经实施了聋人优惠或免费乘公交工具的政策。

  残疾人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优先购票,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公共停车场所免收残疾人车辆停放费。

  3.生活服务

  残疾人家庭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照规定给予优惠。

  残疾人家庭安装电话、自来水、煤(天然)气等,只收取工料费。

  鼓励网络经营单位对残疾人使用网络给予优惠。

  4.生活保障

  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在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提高20%的保障金比例。

  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残疾人,实行五保供养,智力及精神残疾的予以收养。

  5.医疗康复

  特困残疾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

  城镇残疾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每年缴纳60元,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0元。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由财政补助。

  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免交普通挂号费。

  6.辅助器具的优惠

  对贫困残疾人(肢体、视力、听力)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7.特殊教育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城乡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免收教材费,并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在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走读、寄宿贫困残疾学生,可分别享受每年500元、800元的国家彩票公益助学金(每年200个名额)。

  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应届考入二本以上院校的,享受政府一次性5000元助学金。

  残疾人考入本科、大专、中专的,市残联发给3000、2000、1000元一次性助学金。

  8.残疾人就业

  卫生局要在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在其卫生条件达到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地税局对残疾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安置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3.5万元;

  残疾人员个人劳务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员所得,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免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员可减征所得的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国税局对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

  对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定额退还,实行即征即退的方式,每位残疾人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3.5万元。

  人社局在指标分配、人员调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

  9.劳动者权益

  中国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宣布停产和破产的企业外,有生产任务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进行改组、改制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裁员。

  残疾人所在的单位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有益活动,其在集训、比赛、表演期间,视为出勤。

  10.减免规费

  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

  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11.税收优惠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2.残疾人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13.养老保险

  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最低缴费标准由财政全额补贴。

  各地市区都有不同的优惠措施。各地的残联也有一本有关优惠政策的小册子,大家可以到当地的残联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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